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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10-08 08:48:21  来源:   点击:

各学院、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的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当年的资助标准执行,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按照申请年度的资助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退役士兵本专项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即1650元/人/学期)。本次填报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如有补报,本次只允许补报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的助学金。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征兵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二)申请学生报名通过后,在“全国征兵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入伍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Ⅰ》(双面打印)原件2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四)退伍复学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Ⅱ》原件2份和退役证复印件1份。

(五)退役复学学生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无需再上报其他材料;由学院采集学生信息后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申请表》上银行卡号一栏,应留存本人在学校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号(南湖路支行),以便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顺畅发放。

(七)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申请学生的材料应务必于10月13日前报送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逸夫楼南楼329室,否则当年无法办理。逾期报送材料的随次年申请学生的材料补报。

四、资助资金的发放

兵役资助资金发放时间根据国家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时间决定,请耐心等待。资助资金下达后,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到《申请表》上留存的学生本人银行卡内。对于助学贷款未还清的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需及时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书院要积极做好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政策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和标准,确保每位申请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及时享受到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