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1号),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结合《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豫财[2019]84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检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
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休学、应征入伍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助学金获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上报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学习成绩不合要求、违纪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二、评定办法
严格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19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三、评定名额及标准
本次拟评定国家助学金6943名,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档次,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9月28日—10月8日,为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数据录入阶段。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今年,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继续使用新版资助系统,采取学生在线申请,学院、学校审批的操作流程,且只有通过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学院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2.通过基本信息审核的学生在线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院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进行审核;
3.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线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学院、学校对国家助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10月9日—15日,为学校数据审核、审批、公示、上报阶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资助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报送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五、材料报送
1.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1份,审批汇总表分班级打印后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3.评审总结报告1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展的基本流程、学生材料及数据审核情况。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总结报告、审批汇总表和申请审批表均须加盖学院行政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和推荐,严禁不正之风,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助学金,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助学金评定前,各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熟悉评定程序等。
2.若因工作中不按文件规定,不严格评审标准和发放要求,对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员和部门,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3.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公示时间具体要求,并于10月9日前把公示的具体网址(学院名称+公示网址)发送至zzzx0873@126.com。
联系人:王淑贤 电 话:6379821
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
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gxzz.haedu.cn/10477
附件:
1.信阳师范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8日